11月份,济南公积金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219笔,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24.96万平方米。其中,发放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贷款330笔,占全部笔数的14.87%;发放90-144(含)平方米的住房贷款1729笔,占全部笔数的77.92%;发放144平方米以上住房贷款160笔,占全部笔数的7.21%,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中小户型购买作用明显。
同时,截至到11月底,济南市今年共计实现缴存额251.8亿元、共计提取公积金167.6亿元、共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6%、3.7%、29.2%。
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南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也要精简啦。
一、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二、借款人及参贷人2011年7月25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结婚证,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随着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联网范围不断扩大,借款人及参贷人户籍在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再提供由户籍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借款人及参贷人授权贷款银行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为了减少不便,建议借款人及参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尽量携带户籍、婚姻及房查证明等要件原件,一是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时,做必要补充;二是出现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