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为积极推进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骗提、骗贷、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彰显住房公积金互助特性,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该管理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标准,以及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后的结果。
其中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分为“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和“缴存人失信黑名单”。
“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指存在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伪造购房合同、发票、收入流水、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房屋经纪公司等;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导致职工骗提、骗贷的合作单位。
“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指存在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仅为本单位少数职工或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取得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累计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补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累计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单位;无相应资质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督办仍拒不改正的单位;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单位。
“缴存人失信黑名单”,指存在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不动产房屋登记证明、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网上备案确认书、预告登记证明、二手房买卖协议、票据、土地证、公证书、工资流水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等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存人。
如若存在此类违规情况的黑名单,或将收到法律或行政处罚,或取消相关资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