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辖区内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举措。
该通知表示,从通知发布即日起,厦门市的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无需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估价标准转为以厦门市税务部门的交易计税评估价作为认定依据。如若有对估价存在异议的,可选择回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或受理银行提供的价值确认函的方式。
这一新举措的实行,相较往昔的评估环节,减少了申贷人的评估费用,同时也简化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就这一个层面来说,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拥有多个好处,相对以前需要找寻房地产评估公司并等待其评估报告的生成才能前往申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申办的效率,同时还能省去花钱找公司评估的费用,收取房产评估费用的3‰左右,根据房子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等方面,每套房产估价均有落差。假设估价为100万人民币,那也需要提供3000元人民币上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