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自11月10日起,德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次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时间、认定条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将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变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才能申请二次贷款。由借款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为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累计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严格按照抵押登记先后顺序放款。
此外,自12月1日(含)起,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及已交付全款的期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