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的特别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提醒》内容显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政策执行于6月30日到期”,在这一前提下,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
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醒》指出“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醒》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早先执行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及个体带去利好,按政策,受困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也通过还贷方面的特殊服务。
如今,在国家及时调控下,疫情防控逐步受控,市场回暖,企业复工复产以满产,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或有一定的资金回暖。因此,这时候收回阶段性支持政策。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请记住相应时间节点,及时补缴及偿还,以免以此影响资信。
具体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