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的决策部署,增强金融服务的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小贷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
在这一层面上,《通知》表示,在总结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监管评级,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同城化经营区域。根据最近一次考评定级(2018年度考核评级结果)调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
《通知》从5方面入手,对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同城化相关信息进行要求。
首先《通知》要求按照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每年根据最新考核评级调整经营业务同城化试点名单。
此外,《通知》要求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且考核评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自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调整时,可在全区范围内,跨市、县(区)开展业务;B级及以上的小贷机构则在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调整时,可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开展业务。而未被纳入此次调整名单的C、D级小额贷款公司,自发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考评等级达到相应要求前,能且只能在注册地开展业务。
除了上述要求,《通知》还指出纳入试点名单的小额贷款公司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行事。
在非现场监管方面,需定期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年度经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在现场监管方面,需接受属地监管部门的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通过这一举措,推动当地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同时助力风险防范。当地居民如若需要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最好事先看所选小贷公司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以免踩雷导致贷款被拒,亦或是碰上不必要的麻烦,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也麻烦一箩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