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为满足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升服务效能,特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0年6月29日。
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恢复异地贷款业务”和“异地贷款操作规范”。
在“恢复异地贷款业务”上,提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具有济宁市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备案的或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并执行该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异地贷款操作规范”上,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资料及办理流程。
内容最后提供意见投放渠道,如若有市民存在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的形式进行。具体详情可以自行前往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以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