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很多人通过典当、抵押、质押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但同样也有很多人在这三者上常常混淆,不确定那个是典当、哪个是抵押、哪个是质押。那么,三者之间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呢?接下来小编详细为您讲解汽车典当、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之间的区别。
一、汽车典当、汽车抵押、汽车质押定义
1、汽车典当
汽车典当,又称机动车典当,是指以机动车为质押物进行贷款融资典当业务的一种。机动车权属人将机动车及随车证件交付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汽车的行为。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典当业务为质押业务,典当企业切勿将其作为抵押业务来处理。
2、汽车抵押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
3、汽车质押
汽车质押是指车的使用权归车主,但是必须在使用过后交给质权人保管,抵押要拿车辆的产权证去车管所抵押登记,目前有不少消费者通过质押来筹集资金。
二、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三、汽车抵押与汽车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