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十部分共二十八条,分别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入手强化稳固规范。
其中,在“优化自住创业环境”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五个具体措施。
《通知》表示“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此外,针对符合前提的创业者们,据实提供为期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或适当减少场地租金。
《通知》指出“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至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同样执行下调政策,由原来的15%下调至8%。
《通知》还表示“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此外,《通知》指出“对自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同时,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业务。面向贷款为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详情可自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