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十一个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就如何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从而促进发展的问题,其中包括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等方面。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进行相关调整。
《通知》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同时强调,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二是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通知》提出,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年至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同时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三是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通知》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此外强调,有关重点地区要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并落地落实。
四是规范二手车交易政策。
《通知》提出,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通过具体举措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
同时强调,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实行减免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汽车消费金融工作。
《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贷款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投入“真金白银”,助推政策组合拳的落地落实,切实稳定汽车消费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并刺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