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在青开展线下业务的外省风险提示”。
内容指出近期存在的小贷乱象,同时告诫消费者们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其中提到目前存在的小贷乱象为“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该省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这种现象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该省决定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当地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如若发现此类行为,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这并不是首个严防外省市小贷公司在本地开展线下小贷业务的地方。早在7月末,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下令,明文禁止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并明确表示一经发现存在此行为的小贷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及通报情况至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严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负责范畴。所有的小贷公司都需要按照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经营,不得走出注册所在地的“包围圈”,范围最广或只限于小贷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