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力度居高不下,监管罚单一单接着一单。
6月3日,金华银保监分局公开对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开表内容显示,该行存在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金25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显示,“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截止目前,银行业贷款类罚单已累计不少,同时因罚单披露存在时间滞留性,因此或还存在不少未公布的监管罚单。
就现存的监管罚单看,因放贷不当而“栽跟头”的商业银行不在少数,罚点或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尽职”等,罚款金额为20万元-180万元不等。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主要经营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