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内容表示,存在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还款。为此规范逾期贷款三大点事项,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其一,《通告》明确指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还款的借款人,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主动偿还拖欠的逾期贷款,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按月还款义务”。
其二,《通告》给出结果警告,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视严重程度将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逾期人员名单”、“向逾期人员所在单位反映逾期失信情况;对于公职人员,将向其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逾期失信情况”、“将逾期不还的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三,《通告》给出信息变更渠道,明确提出,如若存在单位、住址、通信方式或还款账号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借款人,需要及时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具体的服务窗口可以自行前往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内含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借贷后按时偿还款项是必须,良好的借贷交易不仅能让借款人和公积金中心互相获得良好体验,借款人也能维持良好的个人征信,无法承担罚息或面临被驳回贷款的情况,而公积金中心也能“少操心”,资金回笼,以保后续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