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如若申办公积金贷款购房,无需支付六大费用。
早在今年6月中上旬,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六大收费规范,旨在“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不合理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公积金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
其一,“不得将房屋抵押评估费用转嫁贷款申请人承担”。明确指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并要求贷款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如若管理中心或借款人需评估,则由中心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借款人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同时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其二,“不得将房屋抵押权登记费转嫁由贷款申请人承担”,由管理中心承担房屋抵押权登记费,计入中心管理费用预算。
其三,“不得借贷搭售”,不可在发放贷款时强制要求贷款申请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抵押物财产意外保险等金融产品。
其四,“不得强制性机构担保”,不得借口担保向贷款申请人收取费用。如若必须有此操作,则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费用。
其五,“不得强制公证”,不得借着公正的借口要求收取费用。
其六,“严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收取各类费用”,当“各地公积金中心向申请人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以第三方机构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购买第三方电子证书认证服务并收费”。
如若借款人在申办过程中发现上述费用收取,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让专业力量严查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公积金贷款收费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