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模块,发布“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拟取消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区龙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公示内容指出,平顶山市有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取消试点资格,分别是平顶山市新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湛河区龙擎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据了解,这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符合《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的相关规定,经新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湛河区金融工作局申请,被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拟同意取消试点资格,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如若被取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试点资格,意味着无法获得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的试点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取消试点的公司就不复存在。被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企业,依旧保持原有的法人主体资格,依旧需要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行业处于严格管控的阶段。如若有不合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直接给予相同程度的处分,如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甚至是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