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和网上贷款监管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备受关注的改造小额贷款方案终于落地。
为推动化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风险,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制度依据,在前期部分地区制定有关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吸收了各地意见,起草完成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转型指导意见》)。
《转型指导意见》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在《转型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各地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
”从改造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来看,83号文件将网上贷款机构改造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分为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和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一期实收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一期实收资本还应满足转型期间网上机构贷款余额不低于十分之一的要求。”互联网贷款之家的研究员经济学家说。
此外,《83号文件》还对转型中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网上贷款机构提出了基本要求。除了要求网上贷款机构满足现有业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全量商业银行网上状态、网上贷款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关键高管近两年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等合规条件外,还为股东消化和处置现有业务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的可行性、财务和技术实力等设定了相应条件。如果原始股东没有消化现有业务风险的能力,他们必须引入新的强大股东,并承诺消化现有业务风险。值得一提的是,“83号文件”还特别强调,退出平台不允许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转型。
“根据这份文件,目前小额贷款转型的试点工作是由全国各地的具体组织开展的,“83号文件”还提到,每个国家都可以在这份指南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标准,这意味着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地方监管机构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鼓励网上贷款机构转型小额贷款公司。”经济学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