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调整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
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通知》明确表示下调最高额度值,如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所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至40万元;如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是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能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至25万元。
此外明确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调了最高贷款额度,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惠及群体,通过收紧额度减少申办群体,或以此“牵制”购房热,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达到上述调整目的。
《通知》还告知了新政策执行时间,“8月17日(含)前已网签的贷款按照原贷款额度执行,要求在9月15日前完成贷款申请程序,8月17日后网签的按新贷款额度执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8月17日(含)前已受理的“商转公”等贷款执行原贷款额度,8月17日后受理的按新贷款额度执行”。
具体情况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