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七个方面共三十一条意见。
七个方面分别指的是“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机制,推动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切入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在“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上,提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要完善市场主体司法裁判规则体系;要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要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上,提出要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要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要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公正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案件;要加强自然资源的产权保护;要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在“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上,提出要尊重合同自愿和契约精神;要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依法认定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要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要依法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
其中,对金融借贷方面提出思考,提出依法规范,同时也表示为不予支持的借贷项,包括“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等情况,同时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在“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提出要依法支持和服务“放管服”改革;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审判工作;要规范金融市场投融资秩序;要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
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上,提出要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推动完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要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在“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机制,推动建设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上,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涉外司法保障新机制;要加快推动涉外民商事审判制度机制建设;要加强涉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司法保障。
在“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切入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上,提出要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要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的质量和水平;要以深化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融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