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几年的实践证明,我省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有效破解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内生动力,在全省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聚焦“收得回”,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抓总,扶贫、金融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基层、企业和农户,了解实情,宣讲政策,现场指导解决问题。
全省设立了总规模24.4亿元的风险补偿金,省、县财政和承贷银行共同出资,专款专存、封闭运行,制定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慎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同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加大贷款清收力度,积极稳妥合规办理展期续贷。
初步统计,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收回贷款239.29亿元,逾期2544万元、逾期率0.13%。
聚焦“管得住”,解决扶贫小额信贷突出问题
扶贫小额信贷涉及百万贫困农户,如何确保贷款放得准、用得好、还得上?
各级财政部门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作为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政策宣传,扭转农户认为贷款是扶贫补助资金、可以不用偿还的认识偏差,打消银行认为贷款由政府主导、心存政府兜底的想法,纠正县区主体责任不清、工作消极观望、过分依赖于省级的思想。
据介绍,通过区分情况,分类施策,我省财政部门对前期投放不精准、使用不规范的贷款,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清收,引导农户将贷款用于发展产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
聚焦“可持续”,推动扶贫小额信贷高质量发展
随着贷款陆续到期,为进一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出台了《调整完善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依法合规、分类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续贷。
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我省调整完善后的专项贷款政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承贷银行区分情况,分类开展回收、展期、续贷等工作。
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收回。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办理无还本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帮助协调办理贷款延期。对户贷企用的贷款,到期后坚决收回或按有关规定转为商业性贷款。退出户贷企用的贫困户有贷款需求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贷款支持。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为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办理续贷贷款190多亿元,有效落实了扶贫小额信贷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扶持措施保持不变的政策规定,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