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该意见提出旨在“进一步规范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防范风险”,以实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率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平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贷款资金需求”。
该征求意见稿先对轮候制的执行标准进行明确,指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超过90%时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
轮候制,指的是“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实行分期分批发放”,具体的轮候批次、名单等会事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
其中,发放的贷款资金,则基于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存量情况确定,计算的公式如下:
“当期放贷金额=上期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活期存款余额-当期住房公积金预计提取额(上年度当月日均提取额×10)。”
这一举措后,如若调控有效,“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后,可取消轮候。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详情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实际执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