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青岛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始从5月9日起将申贷条件从“认贷”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现行政策表示,为了落实住建部等上级主观部门的政策要求,做出“认房认贷”的调整,明确指出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如若所购买住房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亦或是名下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将不被允许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其中,住房套数的认定,则依据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自住住房套数。
这一举措的执行,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越发严格及完善,同时也能作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一种手段,通过纳入申贷审查范围,减少用户趋利购房的乱象。
同期调整的,还提出“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以及“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中提出,针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的缴存职工,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针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缴存职工,执行不得低于40%的首付款比例。
“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中指出,统一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均按照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
具体情况以当地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有意向申办的群体请深入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