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政策法规,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行政策调整。政策更新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呼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
内容作出两点调整,分别是放宽提取的限制条件、新增提取对象范围、新增提取利好政策这三点。
在放宽提取的限制条件上,指出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
“取消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在新增提取对象范围上,指出新增“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期内,可一年一次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至少保留100元”。
在新增提取利好政策上,指出新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享受不受使用次数限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提取所提供的资料、提取金额、申请期限要求按该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笔省内异地贷款结清后贷款或提取记录须计算使用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