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就《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起草《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监管规则和内控规范,防控业务经营和金融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以顺应如今人身险业务快速发展,并带动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市场要求。
其中内容主要有如下六方面。
第一点,“界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以及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
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且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个人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单质押贷款,但是保险公司不得对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和团体保险保单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第二点,“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所遵循的业务规则。包括贷款条款、贷款协议、贷款利率、期限、比例等”。
第三点,“规范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偿付能力及流动性管理、反洗钱及案件风险和内控要求等”。
其中明确“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投保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资,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针对保单质押贷款条款,明确表示内容应包含“保单质押贷款办理条件、最长贷款期限、利率确定依据、最高可贷金额确定标准、退保或给付保险金时欠款和欠息处理方式、未按时偿还贷款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情形等”。
第四点,“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
第五点,“明确保单质押登记规则,规定质权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点,“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