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平均缴存基数偏低等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并行、取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的政策。
对在政策执行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核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目前政策计算方式
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新政策两方式并行(取低值)
1.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个月×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0.4)×贷款年限
2.缴存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