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贷款业务,又出问题。
据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于7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剑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指出该分行存在“贷款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5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此外,高飞因对该分行“贷款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贷款资金,需要合规用于被允许的领域内,如若将资金用于非合规领域,如将经营贷款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而非用于经营活动所需,或是将消费贷款的资金投入被禁止的股市、楼市等领域,或多或少会影响市场原有正常发展。为了监督这类情况,银行业受到“贷款三查”等管理机制的约束,其中“贷后检查”便是很好一种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以此保证及维护放贷业务的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