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罚单再次送达。
据齐齐哈尔银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侬安县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这一最高行政处罚。
据了解,贷前调查及贷前调查,加上贷时审查统称为“贷款三查”,它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若这方面没做好,容易造成信贷资金流入非合规领域,如被禁止的楼市、投资理财市场等,扰乱市场原有正常秩序。
截止目前,农行已经成为“月罚选手”,月月受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累计受罚百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