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每月按规定从工资扣除的部分和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均属职工个人所有。目前,西藏地区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另外,西藏地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干部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才能提取
前不久,西藏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上线,旨在深入解决缴存职工长期以来反映的业务申请排队长等问题。缴存职工再也不用到柜台办理,大大缩短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那么,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职工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不少市民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时要注意: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才能提取。提取后,继续缴存,一年内不再办理第二次提取,依此类推。
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一份购房合同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正常还款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退休或死亡的,可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封存满六个月以上才能销户提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单位连续欠缴6个月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贷款
除了提取,很多人也会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买房。西藏地区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位连续欠缴6个月以上,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抵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目前,西藏地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贷款额度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不超过购买(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合同总价的80%(二手房按以税收缴款书注明的交易金额的80%计算);职工可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12(月)×贷款期限;职工月偿还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须大于双方所有贷款月偿还额度之和。
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其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西藏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最终可贷款额度。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供相应手续,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