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吉林省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中心文件,其中便有《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有十章四十八条,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细则》内容从“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比例”、“贷款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贷款审批、担保及发放”、“贷后信息变更”、“贷后管理”、“按揭贷款楼盘管理”这八个方面入手规范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上,明确普通的申贷条件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具备良好还款能力及良好信用”的借款人。此外,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也存在不同的申贷条件及时限。
同时,明确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十类人群,分别是“公积金账户停缴、断缴、欠缴、封存状态的或夫妻双方有一方公积金账户冻结状态的;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及增值税发票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的;借款人家庭用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后再用该房屋申请贷款的;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或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已发生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离异后再用同一住房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应办但未办退休手续及自愿缴存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积金贷款政策行为的。”
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比例”上,明确职工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自愿缴存者(家庭)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利率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中一年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首套房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80%;购买二套房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具体分析。
在“贷款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上,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件、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向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审批便可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后顺利获得款项资金。
在“贷款审批、担保及发放”上,明确对借款人贷款申请实行三级审批制度;明确借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抵押、质押、抵押+阶段性保证等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规范还款及提前还款等事宜。
在“贷后信息变更”上,明确如若有信息变更需求,按规定携带相应证明到公积金窗口办理。存在两种无法信息变更的特殊情况,其一是“贷款时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贷款的,贷后不能办理解除婚姻信息变更业务”;其二是“贷款时是单身,贷款发放后结婚的,可以进行婚姻关联信息变更,但关联后不能办理解除婚姻变更业务”
在“贷后管理”上,要求管理中心做好管理,定期检查追踪借款人用贷情况。
在“按揭贷款楼盘管理”上,明确按揭楼盘的准入条件及相关审核事宜。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具体以官网发布的实际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