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同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助推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通知内含七大内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可申请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才条件,在符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方面。
其一,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示范区(含青浦区、吴江区)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才。
其二,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基础人才A(含)以上人才。
其三,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通过“一楼三园”等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高端(含)以上的人才。该类人群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其四,购买家庭名下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
另外,该通知强调,“各类人才引进使用平台需经市人才、科技部门认定,所指人才类别需经市人社部门认定”。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具体以发布的政策文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