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更新最新一批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2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被指出存在8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分别为“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强制休假及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严重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贷款用途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贷收贷;利用本行信贷资金承接理财产品”。
由此可看出,该行受到处罚的领域多为信贷业务。
其中,包括审查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合规等。根据我国相关的政策要求,商业银行需要“贷款三查”,通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三个步骤,保障银行所发信贷资金的安全,环环相扣,需要对申贷企业进行综合方面的考察,做出正确的贷款与否判断,发放贷款后还需要对实际贷款款项流向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挪用到其他不被允许的领域等情况。
该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并未做好达到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26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