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办法》明确表示,在个人借款层面,为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贷款。
在企业借款层面,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时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
需要注意的是,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不允许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如若符合条件且存在资金问题的群众,可以通过各类线上申请以获得款项。
先通过官方提供的经办系统等条件申请,如若通过初审,个人借款人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企业借款人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待一段时间后得到通过审批的结果,便可以获得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