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登记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内容包括“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保障基本生活政策”。
在“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上,为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指的是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此外还有附加福利,如若小微企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在“支持技能提升政策”上,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上,为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其中表示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到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是名下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另外,合伙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同样,如若借款人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保障基本生活政策”上,登记失业人员将视参保情况和生活困难程度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
具体以当地发布并制定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