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京公积金新增个人账户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为您带来的整理资讯。
一、办理对象
职工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注意:(1)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二、办理材料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后,直接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