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公告,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共有十条,将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开门见山,明确表示出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规范风险管理,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办法内容先对流动性风险、流动性不足风险及过剩风险的概念进行明确。指出“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超过85%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流动性过剩风险指个贷率在85%以下”。
标准出台,那如何防控流动性风险?该办法内容明确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行事。
如若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或是过剩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这三级响应措施。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实施一级响应,发布预警信息、暂缓办理个别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等;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在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响应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限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暂缓依据收件单、备案合同等方式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个贷率在95%(含)以上,在实施一、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三级响应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限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暂缓办理商转公业务等。
针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积极实施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如“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充分运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等方式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当启动防控相应措施并取得成效,需“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