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自本月2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再次调整,取消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只要自身没有公积金贷款,再购二套房仅需付三成首付;提取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公租房租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家庭收入限制。
调整:首套房“公贷”首付 取消面积限制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对首套房和拥有一套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分别降至二成和三成,此即备受关注的“330新政”。根据文件精神,济南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原有政策中首套房首付最低也能达到两成,但是有面积的限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之前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实施新政策后,有两方面的变化:首先如果市民购买的是首套自住住房,不管面积大小,只要使用“公贷”就可享受两成首付。其次,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经还清贷款的市民购买二套房无论面积大于或小于90平方米,都不能首付两成了。调整二可以说明这一点。
调整:商贷没结清 “公贷”购二套房首付也三成
昨日(5月19日)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上述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按照原政策,必须还清“相应购房贷款”才可以执行30%的首付,而“相应购房贷款”不仅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商业贷款。此前政策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由上述政策变化可以看出,此次政策调整,对于二套房‘公贷’的力度进一步放开。”一置业经理告诉记者,说得更明确一点,有商业贷款在身的二套房购房者,此前要付六成首付,利率执行1.1倍;现在则降为三成首付,执行基准利率。力度可谓非常大了。
调整:取公积金付公租房房租 取消家庭收入限制
上述通知还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次政策主要是放宽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主要是取消了提取方面的家庭收入限制。”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以前的规定,我市租房提取规定为: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凭相关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有“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限制在新政策中取消,原政策对于提取前的缴存时间并没有限制,但是只有缴存一定的时间公积金账户才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