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了解到,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太原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低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了山西省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贷,有关政策比照首套房贷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房贷新政,目前尚未确定。
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并非官方组织,而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和影响力较大、基本符合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要求的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于2015年4月2日正式成立。成立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要是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