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海口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网为您带来的整理资讯。
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新《授权委托书》、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邮政编码、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填制《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
(2)职工个人办理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的
(1)应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书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曾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三)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 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2.多人封存或启封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省转移、转出(转到外省)和转入(异地、集中封存户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本地转移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集中封存户)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集中封存户转入)
(1)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5)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地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3.转出(转到集中封存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4.转入(异地):单位或职工在管理局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局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合并手续。
5.转入(集中封存户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合并
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一)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汇(补)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要件
1.汇缴: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联;
(2)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
(4)多人补缴时,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局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一)办理要件
1.《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书》一式两份;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核——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