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玉林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网为您带来的整理资讯。
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由于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当年单位经济效益尚未好转,执行自治区批准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
由于单位经济困难,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单位经济效益尚未好转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需要继续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重新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要及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材料:
1、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申请报告;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纪要;
4、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
5、反映单位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
三、单位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1、 单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2、 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管委会或公积金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四、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止。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本年缴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银行同期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五、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