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桂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卡宝宝网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离、退休(退职)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证(退职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退职证);无离、退休证的也可根据《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资格证》或军队签发的命令、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职工退休审批表》或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所的《失业证》(没有上述两证但在中心封存部连续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以凭身份证及申请报告支取)。
四、本市农村户口职工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作调动材料或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确认的劳动合同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六、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迁入地户口簿、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明等材料之一。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无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的,支取本金在5000元(含)以上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5000元以下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书或缴存人单位出具的责任承诺书及支取人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1000元以下的继承人提供与被支取人的关系证明可直接办理支取;
3、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监护证明。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九、偿还银行购建住房按揭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证明或贷款余额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十、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职工家庭有效工资收入证明;
3、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
4、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十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县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疾病证明;
2、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自费部分的费用发票,如不能区分自费部分的提供医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3、支取人与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
备注:1.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中,身份证、退休证(退职证、失业证)、残疾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批准文件、购房(贷款)合同、购房契税发票等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其余资料均由中心归档存查;
2. 如有需要,除上述材料外,支取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在职职工支取公积金时还需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支取清单(单位盖章)及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收款凭据(通过联名卡支付的不需要单位收款收据);封存部职工支取公积金时提供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