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不同。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重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投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经营的方式,称为股权式投资,即由信托投资机构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并以投资比例作为分取利润或承担亏损责任的依据。另一种方式是合作方式,称为契约式投资,即仅作资金投入,不参与经营管理。这种方式的投资,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后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分取投资收益,到期后或继续投资,或出让股权并收回所投资金。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对生产企业投资、以及在对金融性公司投资时常用以下几种方式:
1、长期合作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不需事先与合作者商定投资回收的日期,而作为投资企业的长期合作者,只要投资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合作关系就一直存在。
2、定期合作投资。定期合作投资是投资者投资时事先商定投资期限,在合作投资期间,投资者按照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3、固定分红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固定的利润分成数额。
4、保息分红投资。保息分红投资是投资者在投资时,事先商定由合资企业在投资期间、按照信托投资公司所投资金额定期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