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信托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土地流转信托模式:
1.土地互换模式。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出现了。这一模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土地出租模式。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但是如何保证其合法性却一直是难点。
3.土地入股模式。
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