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表示,将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针对《通知》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项,结合深圳本地现行政策为您解读,深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究竟是多少呢?
现行深圳政策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比例有所提高,具体额度,要等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政策】,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此项收费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已经取消,但深圳还没有施行】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