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也可称之为房地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的法律关系与一般信托没什么不同,而且须办理信托登记而已。因此要了解不动产信托的成立要件,除须了解一般信托商务成立条件以外,还需要了解不动产信托是如何操作的。
不动产信托的业务操作流程:
1、委托人与信托公司接洽,并提供相应材料,就设立不动产信托事宜进行商谈。
2、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资格及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设计开发相应的不动产信托产品。
4、委托人、受托人和其他当事人(如受益人、借款人、担保人等等)签订《信托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5、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并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6、受托人严格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7、信托结束时,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和收益向信托当事人进行分配。
不动产信托的特点:
1、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
2、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
3、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