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为解决林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四川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重点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试点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
近日,四川省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成都市崇州市、广元市朝天区、遂宁市蓬溪县、宜宾市宜宾县、巴中市巴州区等五县(市、区)为全省改革试点区,重点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试点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
《通知》强调,本次改革的目的是解决林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不支持以林权抵押贷款用于林业发展之外的融资行为。
根据《通知》,各试点区年内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济林木(果)权证管理办法,在农户、业主自愿的基础上,对非林地上已经营造的核桃等特色经济林木(果)及苗木核发经济林木(果)权证,赋予农户、业主办理抵押贷款等职能。
在建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方面,在试点区推动集体林承包权与经营权、林地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对于累计流入林地面积超过50亩的业主,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业主可以凭证开展林地经营、办理抵押贷款等。
为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支持试点县(市、区)乡镇、村组开展村级互助担保合作社,由村民以林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或者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评估作价入股,组建互助担保合作社,为入社林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四川将在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开展森林资源交易、收储、处置等业务。
此外,在试点地区推行“量价分离”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为林农和金融机构提供估价服务。
为配合改革,四川将在试点地区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经济林特色商业保险,支持试点区探索建立年度限额转结使用、非林地林木采伐备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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