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天津市发布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严禁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加强贷后跟踪、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为落实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日前,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指导意见,促进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市金融局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还贷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合理风险定价,“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表示,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是分行今年信贷工作的中心任务,一是将在合意贷款测算中,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考虑,在稳健性参数设计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并在全市法人信贷投放进度符合时点要求的情况下,对时点间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增加容忍度;二是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营支农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都应给予优惠;三是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四是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融渠道,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并引导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五是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初审工作效率,将审批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发行人可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做到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天津银监局要求金融机构做好客户储备,创新抵、质押方式,逐步放开对抵押物、担保的依赖,有条件的银行,“要探索关系型信贷和信用评分法,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合理设定贷款利率,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贷后跟踪、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明确不良容忍度与尽职免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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