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中国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用途错配现象严重,大量以消费贷款为名义的资金流入楼市,违反了国家监管规定,增加了银行业风险。
近日发布的《2014年银行评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用途错配现象严重,大量以消费贷款为名义的资金流入楼市,违反了国家监管规定,增加了银行业风险。
广义消费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耐用品消费、旅游以及留学等围绕个人消费的一般性贷款。但随着楼市近年的迅猛发展,监管层开始限制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央行、银监会多次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消费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报告指出,由于银行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查不严、一些从业机构或个人从中牵线搭桥,消费贷款用途错配挪用现象严重,其中,流入楼市的消费贷款为银行业带来一定风险,尤其值得关注。
消费信贷错配严重影响银行信贷资产的健康度。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1.64%,商业银行2014年年末不良贷款率1.29%,两项数据均高于2013年。
原因:管理存漏洞 贷款用途错配
“消费贷款‘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很多。”某国有银行个金部人士表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之前这方面的管理不是很规范,存在漏洞。
根据消费贷的性质,它必须是“专款专用”。银监会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消费领域”,但此前由于银行消费贷贷前审查不严、中介公司从中牵线搭桥、装修公司暗中帮忙,消费贷“挪作他用”已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比如在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消费贷和商贷捆绑“4+3”贷款业务,就是将个人消费贷款变成为房贷。
“个人消费贷款的违规挪用主要集中在受托支持贷款。”该个金部人士称,受托支付是将贷款直接付给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按照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贷必须采取银行受托支付,30万元以下小额可以采用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需要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个金部人士说,“此前没有规定什么可以作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各家银行可以自主操作。不少收据和交易合同就被作为证明,但是收据和合同很容易造假——这也是为什么贷款中介公司很火,因为它可以协助将这些材料都备齐,即使检查的话也很不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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