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是借贷要合法。如果明知他人借钱是为从事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出借的,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引起民事、行政以至刑事法律问题。另外一方若趁人之危,或采用欺诈,胁迫等办法、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讨要本金。
二是应当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出借人一定要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期限、利率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借款金额要用大小写分别写明,并要数额相符。
三是约定利率要适当。如果是有息借款,双方应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其中生产经营性民间借款的利率还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消费性借贷利率,但最高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
四是如借款数额大,必要时可要借贷人提供担保。出借人在出借钱款时,要根据自已对借款人的熟悉程度,了解对方借款的用途,是否有还款能力,来决定出借数额的多少。如系数额较大的借款或借款人偿还能力有限或存在风险,应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或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押。
五是要及时依法催帐到期的借款或起诉。当借款到期时,出借人应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经催要无果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借款人暂时确实无力还款,债权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其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这样诉讼时效时间就可以从中断时(即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债权人在讨要借款时,应当注意依法进行,切不可因借款人不还款而采取过激行动暴力索债,这是法律所绝对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