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资金池的平台大多会通过捏造虚假的项目吸收投资人的资金,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人主体,导致平台作为实质的借款主体吸收款项,违背信息中介本质。即便在吸收资金后匹配了真实的借款项目,但平台实质上已经背离了中介特性,做的是类银行的吸储放贷的工作。
P2P的资金池主要有以下危害:
1.诈骗投资者存款再跑路
“资金池”风险的关键之处是形成了一个金额庞大并且能被平台进行全权处理的资金,近几年所有跑路平台均涉及”资金池”风险,均未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较于相对可控的标的违约风险,此类平台风险就起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之大、危害之剧是投资者在实施投资行为之前前应进行重点考量的。在资金池风险下,一看到情况不对平台可以捐款走人,反正钱在平台手上。
2.庞氏骗局
一个平台不断的借新换旧,其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新债覆盖,并不来源于项目收益本身,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所谓的”庞氏骗局”,此时项目的收益对机构运转不重要,而唯有不断有新资金进入才能维持机构运转,其本质类似于”传销”。”资金池”风险为”庞氏骗局”提供了土壤,专业人士指出坏账率的高低是识别庞氏骗局的主要指标,对于充分分散的标的我们有一条简单的公式:投资者收益=企业利息-坏账率
企业的利息支付受制于盈利水平相对固定,若保障投资者收益在一个相对高位则需要一个十分低的坏账率,在征信制度缺失的国内,一些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坏账率长期低于1%。如果坏账率被人为掩盖,那么为了递补投资者收益,平台以”资金池”为依托借新还旧(庞氏骗局)的概率是很大的。这种骗局在大的金融机构发生的破坏性难以估量,如果将上面的平台跑路比作急性病变,那么庞氏骗局就是一种更加危险的慢性病,它会使得风险雪球越滚越大,当骗局被揭露往往对行业造成巨大冲击。
3.私自挪用与自融
未经授权平台拿”资产池”去买股票,买债券,做回购,甚至借给其它平台等,都属于挪用。自融是挪用中的一种,平台把钱拿来扩展自己的经营,收益由平台独享,而风险则由投资者隐性承担。
4.风控制度形同虚设
既然所有的资金都在一个账户里,并且平台能随意挪用这些资金,那么实际上也不需要区分所谓的”风险保障金”(用于补偿企业违约),平台可以随意担保(反正最终用的是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