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支农再贷款是央行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再贷款。人民银行从1999年开始发放支农再贷款,原来仅是作为一个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内涵与外延不断突破,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工具。
贵州黔南探索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解决了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规模紧张和资金成本较高的问题,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支农再贷款的运用带来新的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示范效应。
据近日消息,去年以来,贵州黔南州在6个国家扶贫集中连片区域县积极探索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通过“支农再贷款+金融机构匹配信贷资金+地方财政补贴利差”的方式运行,有效整合了央行、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多方力量,形成了较好的支农合力。
支农再贷款作为央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央行面向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承担着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扶持社会薄弱领域的职责,具有主动性强、操控性好等特点,但也面临着政策性导向与商业性运作之间的矛盾冲突。在近年来金融市场特别是拆借市场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自身资金实力增强以及强化利润考核等因素影响下,支农再贷款的相对优势不再明显,渐有淡出之势。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发展完善的新态势与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融资难的老问题并存,为货币政策调控提出新挑战。贵州黔南探索支农再贷款“双加”模式,解决了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规模紧张和资金成本较高的问题,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支农再贷款的运用带来新的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示范效应。
我们以为,其做法有三点启示。
启示一:发挥合力是关键。金融政策不应孤立发挥作用,央行应加强与地方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针对贷款规模、成本、风险等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包括窗口指导、信贷配套、财政补贴、监测考核等在内的综合运作管理模式,切实让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贷得到、用得好、还得起”。
启示二:宏观微观要衔接。要坚持国家的宏观战略导向,明确目标,以支农富民为根本;还要熟悉微观金融主体的现实运行情况,完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做好金融服务,共同确保政策传导有效并真正落地。
启示三:风险分担需重视。按目前央行现行做法,支农再贷款的风险损失由金融机构承担。在政策设计时,需处理好再贷款的支农导向与涉农信贷风险高的问题,要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或补偿办法,提高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