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部分大型客户授信风险逐步显现,给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了较大压力。山东省金融办联合四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
除受宏观经济放缓因素影响外,银企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失衡、银行同业合作不畅,是山东辖内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根本诱因。山东银监局在全面排查大额授信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多方论证与实践论证,对个中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近年来,受山东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影响,山东省内信贷结构呈现偏重传统、大型客户的特点,山东省内大型客户及集团客户(以下简称“大型客户”)授信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10月末,山东省内授信亿元以上大型客户4333户,贷款金额22382亿元,占全省贷款总量的42%。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部分大型客户授信风险逐步显现。“有的大型客户跨行业跨区域扩张、关联关系复杂、多头授信、超额授信及企业之间过度担保等问题凸显,也给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了较大压力。”山东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于雷分析说,“因大型客户融资量大、涉及面广、风险传染性强、处置难度大,其风险成为影响区域信贷资产质量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关键因素。”
截至去年9月末,全省大额授信客户不良贷款当年增量已经占到了全省不良贷款增量的58.6%。大客户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上升0.61个百分比,为历史最高水平。对此,山东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结合山东实际,相继制订了有关大型客户授信联合管理、大型客户债权人联席会议管理的办法和规定。近日,山东省金融办联合四部门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
截至目前,山东辖内已完成212家大型客户或区域性重要客户债权人联席会议组建工作,辖内各银监分局根据各地大额授信实际情况分别对授信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区域性重要客户建立了授信银行委员会,重新测算了授信总额,并通过签订银企、银行间两个合约的形式,明确了银企、银行间的权利义务。
“核定授信额度一定要科学。”东营银监分局局长于树明认为,“对企业现有授信要作合理安排与考量。”据了解,依据新制度,为加强大额授信总量控制,由债权银行联席会主席单位牵头协商测算确定企业融资上限,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审慎参考指标,在一个授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突破。债权银行联席会主席单位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企业资金需求变化情况,各债权银行应根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确定相适应的授信产品和期限结构。
“不是为了减少企业授信,而在于让银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以加强差别化管理。”经过近一年实践,东营银监分局副局长杜明洁对这一新制度感触颇深,“要注重利用银行信息源广的优势,针对成长型企业、稳定型企业、风险型企业、预警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安排实事求是的融资方案,鼓励企业资产质量向好向上。”
为督促辖内中小商业银行加强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山东银监局还印发了《中小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监管指导意见》,对中小商业银行在本机构注册地之外发生的表内外授信及类信贷等实质性融资业务进行监管。该《意见》指出,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及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办理省外异地授信业务。
新制度的试行,也为政府推动建立银企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切入点。据了解,去年以来,东营银监分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宣讲大额授信联合管理的积极意义。《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采纳分局多条建议,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去年年底,东营分局推动当地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银企合作新模式(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推进会,省局领导、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及负责人、银行机构、全市50家重点调度企业及部分授信大户共计100余人参加,以政府名义对下步工作开展进行了动员部署。潍坊、临沂、聊城、日照等地也探索建立了相关机制。
“各分局和银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沟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风险。”于雷建议说,“风险处置中,要协调发挥各方力量。各级政府要承担领导责任,监管部门要承担督导责任,风险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担保企业要承担合作责任,银行机构要承担社会责任。各方切实承担起各自责任,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